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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时间:2026-02-2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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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精神,结合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金昌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等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数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在岗人员10人,其中具备执法资格的在编人员4人,新进无执法资格在编人员1人,选聘专业人才5人,实际行政执法人员为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992天)

2026年全年共365天,共53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法定假日共计13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天)×4(人)=992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482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按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42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现场安全条件勘察及审查办理。行政许可由本机关2名执法人员具体负责,行政许可事项11项。预计需用:40日×2人=80个工作日。

3.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据授权或配合国家、省、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预计需用8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件数×(现场核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5件×(2日×2人+1日×2人)=3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参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专项检查和安委会督查):预计需用10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等预计需用5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10.完成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37天)

1.值班预计需用:10次/年×4人=4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总共安排预计需用:0.5日/周×52周×4人=104个工作日。

3.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安排预计需用:(1人×15日)+(3人×10日)=45个工作日。

4.党群、工会活动预计需用:4人×12日=48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273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92-482-237=273天。

四、专家服务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安全管家服务项目,形成安全生产专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的良性循环,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等重点领域通过安全管家服务对其进行指导服务,全面客观查找安全问题和隐患,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最大程度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1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9家,冶金、工贸及综合监管行业企业1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复查。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列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50家(危化19家,冶金工贸31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低于20家(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0%,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七、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切实抓好抓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工作。

2.明确每次具体监督管理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

3.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创新检查方式,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监管平台等方式减少入企频次;组织管委会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执法检查机制,开展联合检查,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

4.继续完善和推广专家指导服务制度,充分发挥专家“指导、排查、服务”三大职能,采取“执法+专家”的检查模式,由执法人员会同危化、冶金工贸等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经开区范围内的企业开展精准指导帮扶风险隐患排查,全面“会诊”研判,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不具备生产安全条件的,坚决停产整顿,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检查台账,形成闭环管理。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督办、调整、报批程序

确定专人对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监管检查台账,定期向党工委、管委会汇报监督检查情况。2026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经开区实际情况或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施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明晰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和执法队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和执法队要深入分析经开区安全生产形势,抓住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分类、分层开展安全检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安全管理、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将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对守法企业少执法或不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企业,增加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手段。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和执法队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报送工作,利用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开展执法检查,大力推动网上执法、视频巡查、电子文书、智能辅助等新工作模式,建立安全执法“一企一档”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利用执法系统掌握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安全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6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2.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附件1

 

2026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共31家)

 

一、危险化学品及化工企业(19家)

1.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

2.甘肃嘉泽源科技有限公司

3.金昌蜂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甘肃道璞爱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金昌神泥科技有限公司

6.甘肃鑫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甘肃聚能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8.甘肃科建星盐化工有限公司

9.甘肃凯瑞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10.甘肃鑫金岭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11.甘肃欣德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金昌市润为化建有限责任公司

13.甘肃鑫希贤化工有限公司

14.金昌万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5.中国石油甘肃金昌销售分公司开发区加油站

16.金昌金平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7.甘肃中洁清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8.甘肃普维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19.甘肃金川恒信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冶金、工贸及综合监管行业企业(12家)

1.金昌泵鑫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4.甘肃正宇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甘肃佰利联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6.甘肃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甘肃如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8.金川集团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9.金昌市坤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金昌鑫盛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1.金昌正昊钛业有限公司 

12.甘肃德通国钛金属有限公司

 

附件2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共50家)

 

一、危险化学品及化工企业(19家)

1.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

2.甘肃嘉泽源科技有限公司

3.金昌蜂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甘肃道璞爱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金昌神泥科技有限公司

6.甘肃鑫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甘肃聚能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8.甘肃科建星盐化工有限公司

9.甘肃凯瑞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10.甘肃鑫金岭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11.甘肃欣德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金昌市润为化建有限责任公司

13.甘肃鑫希贤化工有限公司

14.金昌万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5.中国石油甘肃金昌销售分公司开发区加油站

16.金昌金平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7.甘肃中洁清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8.甘肃普维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19.甘肃金川恒信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冶金、工贸及综合监管行业企业(31家)

1.金川集团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4.甘肃正宇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金昌鑫盛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6.甘肃佰利联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7.甘肃德通国钛金属有限公司

8.甘肃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金昌泵鑫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金昌市坤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甘肃如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2.金昌中圣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3.甘肃金宏翔新能源有限公司

14.金昌首途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15.金昌市鑫大禹建材有限公司

16.金昌宇恒镍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7.金昌扬帆飞翔工贸有限公司

18.金昌金惠澄镍网有限公司

19.甘肃赛英特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20.金昌维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1.甘肃金泽川增材制造有限公司

22.大桥铜材(金昌)有限公司

23.金昌市新艺金工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4.金昌佰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25.甘肃众诚运维科技有限公司

26.中天盛远(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27.中宸距弛(甘肃)新能源有限公司

28.金昌正昊钛业有限公司

29.甘肃众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甘肃磊能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31.金昌蓄谷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列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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