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一、执法主体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见附件。
三、行政执法职责及权限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权力
四、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处理处置;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单位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金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地址: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投诉举报电话:0935-5995603
邮 编:737100
附件: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名单.xlsx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