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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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政办发〔2015〕156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履职依据;(2)预算决算;(3)权责清单;(4)机构设置;(5)行政许可:(6)人事信息;(7)重大项目;(8)政策解读。
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依申请公开
具体参见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号等方式,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目和电子信息屏等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具体网址为:http://kfq.jcs.gov.cn/,微信公众号:金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抖音号:金昌经开区,请登录门户网站查看。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说明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6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5995603
邮政编码:737100
网上受理: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kfq.jcs.gov.cn/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申请。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本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对不能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完备的,将不予办理。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四)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五)答复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六)答复方式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本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本机关对收到的申请按先后次序办理,一份申请同时提出几项请求的,本单位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知晓掌握该信息的其他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法。
6.对于申请中不存在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申请人。
7.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8.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按照答复相关文本规范,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七)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办公部门质询,也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局投诉,还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1.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质询、监督电话:0935-5995696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68号
邮编:737100
2.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20051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