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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金平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公示时间:2022-04-12 金昌金平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公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你公司上报的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你公司申请,予以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单位名称:金昌金平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曦;单位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河雅路天美里1号城乡客运站南楼;证书编号:甘金经开区危化经字〔2022〕000011;发证日期:2022年4月11日;有效期:2022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经营方式: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许可范围:氯、硝酸、硫磺、碳化钙、磷酸、硫酸、盐酸、氯磺酸、甲醇、甲苯、氯酸钠、水合肼[含肼≤64%]、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氢氧化钾溶液[含量≥30%]、三氧化硫[稳定的]、乙酸溶液[10%<含量≤80%]、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氨溶液[含氨>10%]、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硫、二氯甲烷、乙醇[无水]、1,1-二氯乙烷、氢氧化钠、硫化钠、苯、氨、甲醇钠、氢氟酸、甲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示地点: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kfq.jcs.gov.cn/)。 公示时间: 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8日。 来信请寄:甘肃省金昌市新华东路68号,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 邮编:737100,电话:0935-5995629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反馈意见时,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